学校各单位:
依据《档案法》的规定和《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五五”》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请各单位在进行业务系统新建、扩展功能和升级的过程中,高度重视相关电子数据的归档管理工作,将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归档功能纳入业务系统建设需求,在项目建设规划和招标采购环节加入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的管理及定期归档功能;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归档格式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子档案长期保存的格式要求;将需归档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对接到学校数智信息发展中心,由数智信息发展中心按照电子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备份。
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是实现档案资源“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的必要前提,需要档案馆、移交部门和数智信息发展中心的共同努力,各单位在业务系统新建、扩展功能和升级的过程中如有技术方面的疑问,可与档案馆或数智信息发展中心联系,共同解决好电子档案移交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学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